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生就业工作队伍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机制完善,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各学院及广大教职工在学生就业创业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请各学院及相关单位做好2021年学生就业工作总结及2021年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5号)等要求,坚持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就业队伍工作热情;坚持示范引领,促进就业工作队伍不断成长,提高我校就业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提交2021年学生就业工作的全面总结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对2021年学生就业工作经验与存在问题及改进方案进行全面的总结,并撰写书面总结报告。
总结内容应包括本单位2021届毕业生就业基本情况(就业区域、行业、薪酬、就业与专业相关度、录用本专业学生数量前五名的单位名称及分析、离校未就业学生的统计分析等)和主要特点,2021年面向全体学生开展的主要工作举措,存在的困难、问题及今后就业工作展望等,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情况,对各类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情况,疫情期间采取的就业帮扶举措等。总结内容应结合实际,突出本单位在开展大学生职业规划教育、鼓励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加强就业指导服务等方面的典型特色做法或创新做法等。
三、做好2021年学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的申报工作
(一)评选类别及对象
1.学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8-10个)。评选对象为各学院及有关培养单位。
2.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15-18名)。评选对象为从事就业工作人员(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中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从事就业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等)。
(二)评选条件
1.学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1)学院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把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学院重要议事日程,经常性研究、部署和推动工作开展。
(2)认真组织或承担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工作,分阶段和年级有针对性地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形势、择业心理和技巧、就业政策等方面的教育与指导,提供就业指导和咨询,努力实现个性化服务。
(3)积极构建就业创业实习实践基地,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积极开展就业创业教育活动,举办各类讲座和活动帮助学生提升就业技能,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举办的就业创业大赛,主动开展就业创业工作宣传。
(4)利用多种手段和渠道开拓就业市场,及时收集、发布行业人才需求信息,鼓励毕业生拓宽就业渠道,引导毕业生参加各类基层就业项目、到西部地区就业、返乡就业、应征入伍等。
(5)开展毕业生就业调查分析和反馈,建立完善有效的毕业生就业追踪调查机制,分析本单位人才培养质量状况,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教学、培养环节。
(6)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各项工作规范化管理,严格进行就业数据统计工作,就业率数据真实、准确,数据上报规范、及时。就业率统计与上报工作中,无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学院一次就业率原则上不低于学校一次平均就业率(就业率数据截至8月30日,以《就业工作简报第十八期》OA发文为准)。
(7)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就业服务工作,加强重点地区、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精准帮扶援助,探索毕业生就业工作新思路、新方法,采取有效举措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
(8)积极开展本年度“生涯启航节”“就业文化节”主题活动,特别是发动学生参与“新生生涯体验周”“毕业生就业力诊断”“年度春秋季毕业生就业形势调研”等重点大数据研究、精准摸排等调查研究工作。
(9)本单位有其他在开展大学生职业规划教育、鼓励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加强就业指导服务等方面的典型特色做法或创新做法等。
2.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道德品质良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
(2)全面掌握毕业生就业状况,对毕业生就业工作认真负责,熟悉并善于运用就业政策,主动发掘就业市场,工作有特色、有创新性。
(3)热爱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具有服务意识与奉献精神,责任心强,积极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得到学生和领导认可。
(4)重视就业信息化建设,及时收集、发布针对性强的有效岗位需求信息;准确掌握毕业生就业动态、去向,注重对毕业生加强诚信教育,毕业生无恶意违约行为。
(5)积极开展疫情期间湖北籍等重点地区毕业生以及经济困难等重点群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帮扶工作,及时建立工作台帐,工作成效显著。
(三)评选程序
1.材料申报。各参评集体按要求填写《学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参评个人须填写《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参评材料要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集体材料不超过2000字,个人材料不超过1000字)。
2.评审并公示。学校对各单位报送的学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材料进行评审后,确定评选结果并公示。
四、具体要求
1.学生就业工作关系到学生的根本利益和学校的长远发展。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此次就业工作总结及评选工作。
2.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推荐尽量向一线教职工倾斜,尤其是疫情期间积极开展具有针对性和创新性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的一线教职工;对个别未达到评选条件,但工作表现特别突出,事迹特别感人的同志,经单位集体会议研究决定,可作为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上报(需附说明材料)。
3. 2021年学生就业工作总结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12月9日下午5:30前以书面材料方式(A4纸双面打印)报送(加盖学院公章)到行政楼336办公室,联系人:田英,联系电话:020-85220043;电子版发到:ty1117@jnu.edu.cn)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