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届毕业生去向登记和档案信息填报的通知

2023-06-02 浏览:10

2023届毕业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届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工作的通知》,从2023年起,不再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转递等手续的必须材料。教育部门建立离校登记制度,作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现发布我校2023届毕业生去向登记和档案信息填报具体指引。

一、毕业生去向登记填报指引

(一)登记填报对象

2023届全体内招毕业生(含定向生、结业生),即毕业(结业)时间在202311日至2023831区间的内招生,须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完成“毕业去向登记”。包括以下几类:

1.内招本科毕业(结业)生;

2.内招毕业(结业)研究生:

1)非定向全日制内招毕业研究生;

2)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毕业生;

3)定向(在职)毕业生;

4)非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含定向非全日制毕业生和非定向非全日制毕业生。

说明:毕业生培养方式(非定向、定向)以教育部学信网注册的学籍信息为准;定向生严格按照定向协议登记毕业去向信息,不再办理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但用于与定向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签约的除外。

2023届已落实毕业去向的港澳台侨毕业生也可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登记毕业去向,登记流程与内招毕业生一致。

(二)毕业去向登记类别、指引

    毕业去向登记类别含有“就业”“升学”“未就业”三大类14小类,详见下图,具体类别和登记指引请查看“暨南大学2023届毕业生去向登记填报指引”的通知(https://m.bysjy.com.cn/student/chance/newsdetails.html?token=yxqqnn0400000003&notice_id=814956&y_u_id=41647)。


二、毕业生档案信息填报指引

(一)填报对象

202311日至2023831日期间毕业的内招生均须填报或确认档案信息(含暂未就业毕业生),港澳台侨毕业生在内地就业、升学需要转递档案的依申请填报。

(二)填报时间

毕业生须于616日前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 “初始档案信息”或“变更档案去向”模块确认和提交档案信息,各院系应在625日前完成档案去向信息审核工作。

628日学校将整理已填报的档案去向信息用于寄发档案,档案信息填报通道暂时关闭,档案寄出后恢复开放,具体时间以档案馆公布时间为准。

(三)档案转递类型

“广东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初始档案信息”或“变更档案去向”模块中“档案转寄类型”可有四种选择: 转回生源地、签约单位接收、托管单位接收、上级主管单位接收,具体见下图。

 

 



1.档案转回生源

档案转递至生源地是指转递至生源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包括以下五种:

1)在非生源地、非公单位就业,但自主选择转回生源地的;

2)其他录用形式、自由职业、自主创业等形式就业的;

3)出国出境升学/就业的;

4)境内升学至个别不接收档案的中外合作办学高校;

5)毕业后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

2.签约单位接收

签约单位接收档案是指,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境内升学高校。一般包括以下三种:

1)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单位就业的,须在附件中提供用人单位录用函、调档函或者接收函等;

2)境内升学的,须上传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档案按要求转递至升学学校;

3)定向就业的,需上传定向协议,档案按要求转递至定向单位。(注意定向生档案转递和寄送以研究生服务中心通知为准,电话 020-38214802)。

3.托管单位接收

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转递至就业创业地的,须在附件中提供相关就业创业信息证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就业的还需提供托管单位接收函或调档函证明材料。

4.上级主管单位接收

是指档案转递至上级主管单位接收。须在附件中回传录用证明。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广东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平台已根据毕业生校对完成的生源地信息,生成初始的档案去向。毕业生“初始档案信息”中档案转递类型是“转回生源地”的,如需变动,需于628日前登录“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在“变更档案去向信息”模块登记变动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逾期未登记变更的,档案转递默认“初始档案信息”转回生源地,生源地有误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修改。

2.毕业生在“广东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平台签订电子就业协议并完成协议书回传审核的,小程序平台已在“初始档案信息”模块自动同步档案信息,但未同步附件证明,因此,毕业生须于628日前登录小程序的“初始档案信息”模块,回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或修改档案信息。

修改档案信息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的有以下几种:(1)更换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原单位解约/离职证明、新单位的就业证明;(2)不更换工作单位,但档案修改为“转回生源地”的,须单位出具同意档案转回生源地的证明;(3)已离职,档案要转回生源地的,提供原单位解约/离职证明。

    3.修改后的档案信息审核,须通过学院、学校、省中心三级审核,院校审核周期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后由档案馆寄出,毕业(结业)时间在202391日至1231日的,须取得毕业(结业)资格后方可寄出。

   4.港澳台毕业生档案信息登记。在内地就业/升学且用人单位/升学高校要求转递档案的,按照内招毕业生档案去向登记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档案去向信息审核通过且取得毕业资格的,可寄出档案;回生源当地或出国升学/就业的,档案默认不登记、不寄发。

5.少数民族骨干(非在职)毕业生、定向毕业生、非全日制毕业研究生档案信息登记和寄送请联系研究生服务中心。

(五)相关业务部门联系方式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020-85220043(研究生)/85226598(本科生)

    学校档案馆:020-85227127

    研究生服务中心:020-38214802

    户籍科:020-85220051

                                                                                 

                                  暨南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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