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届毕业生:
为更好服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现发布我校2024届毕业生去向登记、档案信息填报和毕业去向确认具体指引。
一、毕业生去向登记填报指引
(一)登记填报对象
2024届全体毕业生(含定向生、结业生),即毕业(结业)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区间的,须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完成“毕业去向登记”。包括以下几类:
1.本科毕业(结业)生;
2.毕业(结业)研究生:
(1)非定向全日制内招毕业研究生;
(2)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毕业生;
(3)定向(在职)毕业生;
(4)非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含定向非全日制毕业生和非定向非全日制毕业生。
说明:毕业生培养方式(非定向、定向)以教育部学信网注册的学籍信息为准;定向生严格按照定向协议登记毕业去向信息,不再办理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但用于与定向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签约的除外。
(二)毕业去向登记类别、指引
毕业去向登记类别含有“就业”“升学”“未就业”三大类14小类,具体类别和登记指引请查看“暨南大学2024届毕业生去向登记填报指引”
(https://mp.weixin.qq.com/s/jzcIeI3RC9kc2jQvCK069Q)。
二、毕业生档案信息填报指引
(一)填报对象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内招生均须填报或确认档案信息(含暂未就业毕业生),港澳台侨毕业生在内地就业、升学需要转递档案的依申请填报。
(二)时间安排
毕业生须于6月24日前登录“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档案去向转递”模块——“查看档案去向”栏目中查看、报送“初始档案去向信息”。逾期未确认或登记变更的,档案转递默认按照“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内的生源信息,寄回毕业生生源地人才档案管理机构。
各院系应在6月27日前完成档案去向信息审核工作。
6月28日学校将整理档案去向信息用于寄发档案,档案信息填报通道暂时关闭,待档案寄出后恢复开放,具体时间以学校档案馆公布时间为准。
关闭期间,若档案去向发生变更,请毕业生及时联系学院辅导员登记,并于7月5日前填写《毕业生档案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1),经学院审批并报学校登记。待系统恢复开放后,毕业生须及时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档案去向”模块更新最新档案去向信息。
(三)档案转递类型填报指引
首次填报档案去向信息在“查看档案去向”模块提交;提交审核后档案去向信息有变化的,在“变更档案去向”模块进行修改信息。主要的转递类型有:
1.档案转回生源地
档案转递至生源地是指转递至生源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包括以下五种:
(1)在非生源地、非公单位就业,但自主选择转回生源地的;
(2)其他录用形式、自由职业及自主创业等形式就业的;
(3)出国出境升学/就业的;
(4)境内升学至个别不接收档案的中外合作办学高校;
(5)毕业后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
2.签约单位接收
签约单位接收档案是指,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定向、委培单位。一般包括以下两种:
(1)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单位就业的,须在附件中提供用人单位录用函、调档函或者接收函等;
(2)定向就业的,需上传定向协议,档案按要求转递至定向单位。(注意定向生档案转递和寄送以研究生服务中心通知为准,电话 020-38214802)。
3.托管单位接收
到非公单位就业、其他录用形式、自由职业及自主创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转递至就业创业地的,须在附件中提供相关就业创业信息证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就业的还需提供托管单位接收函或调档函证明材料。
4.上级主管单位接收
是指档案转递至上级主管单位接收。须在附件中回传录用证明。
5. 升学
(1)升学本校接收。本科考取本校研究生、硕士考取本校博士的,须上传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
(2)升学外校接收。境内升学到本校以外的其他高校的(不含境外升学),须上传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档案按要求转递至升学高校。
(四)其他注意事项
毕业生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档案去向转递”模块查看、变更档案去向信息。
1.毕业生初始档案去向信息的转递类型为“转回生源地”的:如需变动,须于6月24日前登录“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档案去向转递”模块——“变更档案去向”栏目,登记档案去向变动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生源地信息有误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修改。学院和学校按照规定审核毕业生上传登记档案去向材料。逾期未登记变更的,档案转递默认按照“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内的生源信息,寄回毕业生生源地人才档案管理机构。
2.毕业生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签订电子就业协议并完成协议书回传审核的,小程序已在“档案去向转递”模块自动同步档案信息,但未同步附件证明。因此,毕业生须于6月24日前登录“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档案去向转递”模块——“变更档案去向”栏目,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或修改档案去向信息。修改档案信息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的有以下几种:(1)更换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原单位解约/离职证明、新单位的就业证明;(2)不更换工作单位,但档案修改为“转回生源地”的,须单位出具同意档案转回生源地的证明;(3)已离职,档案要转回生源地的,提供原单位解约/离职证明。
3.修改后的档案信息审核,须通过院校省三级审核,院校审核周期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后档案由学校档案馆寄出,具体寄发时间以档案馆通知为准,毕业(结业)时间在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的,须取得毕业(结业)资格后方可寄出。
4.港澳台毕业生档案信息登记。在内地就业/升学且用人单位/升学高校要求转递档案的,按照内招毕业生档案去向登记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档案去向信息审核通过且取得毕业资格的,可寄出档案;回生源当地或出国升学/就业的,档案默认不登记、不寄发。
5.少数民族骨干(非在职)毕业生、定向毕业生、非全日制毕业研究生档案信息登记和寄送请联系研究生服务中心。
三、毕业生进行毕业去向登记确认指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通知》教学厅〔2023〕5 号要求,从 2023 年起,不再发就业报到证,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毕业生离校时要确认去向登记信息。
根据我校实际,我校毕业生离校去向确认登记流程如下:
(一)毕业去向登记确认对象
全体内招毕业生。
(二)登记确认具体流程
内招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前,须登录“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登记平台,网址: https://dj.ncss.cn)在“毕业去向登记确认”模块进行毕业去向信息确认;或关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在“去向登记”模块进行毕业去向信息确认。具体流程参见附件2《全国高校毕业生登记系统去向信息确认流程》(由于全国登记系统的信息是从“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中获取的,所以毕业生确认前需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中完成毕业去向信息的登记,待数据同步后再去全国登记系统确认)。
毕业生档案信息参照本通知档案信息填报指引。户口迁出手续按学校户籍管理部门通知办理。
确认时毕业去向、档案转递等信息有变更的,毕业生须先登录“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变更对应信息:在“毕业去向登记”模块登记或变更毕业去向信息、在“档案去向转递”模块登记或变更档案信息,待审核更新完成,数据同步到全国登记平台后,毕业生再次登录全国登记平台予以确认。
四、相关业务部门联系方式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020-85220043(研究生)/85220042(本科生)
学校档案馆:020-85227127
研究生服务中心:020-38214802
户籍科:020-85220051
附件:1.毕业生档案信息变更申请表.docx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4年5月31日